《一出好戏》陷抄袭风波 碰瓷热映片还是"实锤"?

来源: 北京商报2018-08-14 08:55:53
  

《一出好戏》陷抄袭风波 碰瓷热映片还是

继《西虹市首富》之后,《一出好戏》再陷抄袭风波。日前,编剧于梦媛在微博实名发文称,自己曾于2013年完成一部电影的剧本初稿,并在2013年9月获得拍摄许可证,同时邀请演员黄渤出演,但却被拒绝。然而,目前正在上映的《一出好戏》的故事题材与人物角色与自己的剧本非常雷同,现已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目前正在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一次又一次的抄袭事件,究竟是有人为了利益捆绑蹭热度,还是抄袭之风早已成为行业顽疾?

“一出好戏”

“2013年,我写了一个剧本并以一家影视公司的名义邀请黄渤出演剧中男一号,黄渤以故事框架与人物类型都不太适合为由拒绝了;但是,今天,他却用雷同的故事框架与人物类型自编自导自演了他作为导演的首部电影《一出好戏》!”8月11日晚间,于梦媛在自己的微博发布了一篇名为《〈一出好戏〉别人的喜剧,我的悲剧》的文章,直指黄渤的新片《一出好戏》抄袭了自己在2013年创作的剧本《男人危机》。

而《一出好戏》作为黄渤首次执导的电影,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0年,黄渤便开始构思《一出好戏》的故事雏形,受到美国电影《2012》的启发,由此诞生了故事最初的模型。此后,黄渤在电影创作的三年里,经过不断的修改打磨才最终成型。

据百度百科显示,该片的编剧团队多达7人,除黄渤以外,《中国合伙人》、《亲爱的》编剧张冀,《投名状》、《让子弹飞》编剧郭俊立,《房不剩防》、《大闹天竺》编剧查慕春,《无人区》、《疯狂的赛车》编剧崔斯韦,《心花路放》、《黄金大劫案》编剧邢爱娜等均名列其中。

但《一出好戏》最初的备案信息显示,该片原名为《诳想曲》,备案单位为瀚纳影视,编剧一栏署名则仅有邢爱娜一人。如今点击影片《诳想曲》的百度百科,页面则直接跳转至《一出好戏》,并有“诳想曲一般指一出好戏(2018年黄渤执导电影)”的文字进行解释。

针对此次抄袭事件,北京商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一出好戏》的出品公司,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此外,据搜狐娱乐报道称,已向黄渤工作室求证,对方回应称稍后会发布声明,但截至发稿时该工作室也尚未发布声明。

谁在获利

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一出好戏》自8月10日上映以来,截至8月13日19时,累计票房已达6.06亿元。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到一天的时间,《〈一出好戏〉别人的喜剧,我的悲剧》一文点击量已经超过120万次。然而,五天前,一样的戏码刚在《西虹市首富》身上上演。

8月8日,编剧王晗羽在某公众号上发布署名文章《〈西虹市首富〉抄袭我2015年作品成首富,到底是梦想重要还是金钱重要?》,并称《西虹市首富》抄袭了自己2015年7月受友人口头委托创作的《继承者》,“从人物设置到细节、桥段,都有诸多类似的地方,唯一不同的是把男主梦想从拍电影改为了踢足球”。截至目前,原文点击量已超过4.2万次。

观察近年来的影视行业可以发现,“剧本抄袭”一词频频出现,并有不少热门影视作品存在抄袭争议甚至走上法庭。其中不可不提琼瑶委托律师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套用《梅花烙》小说和剧本,最终,法院判决琼瑶胜诉。

资深编剧余飞表示,即使被认定确实存在抄袭行为,对于被侵权者而言,也难以获得对等的赔偿。“抄袭方通过影视作品的播出能够收获亿元级别的收入,通过相关作品也培养了旗下演员,并巩固与其他公司合作等资源,但被侵权者所获得的赔偿额有的只有数十万元,与抄袭方获得的收入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鉴于影视行业的快速发展,“碰瓷儿”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据影评人刘贺透露,“现在也有一些人声称作品被抄袭、侵权,但指出的抄袭点却类似于自己笔下的角色在某个面馆吃了顿饭,对方作品中也有角色在面馆吃了顿饭,这并不能说是抄袭,但制片公司仍需对此付出人力、物力来解决问题。还有的情况则是两部作品借鉴了现实生活中同一个公开的真实案例,因此这也对编剧从业者在资源整合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难在确权

针对此事,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多位影视编剧后发现,剧本抄袭在影视圈里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不知名的编剧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时,或是因为考虑到诉讼的时间成本,或是不愿因此而得罪了圈里人,而选择沉默,就此不了了之。

“就目前已公开的资料来看,无论是《西虹市首富》还是《一出好戏》,都无法定性是否抄袭。剧本确权是个很复杂的过程,它不像注册商标,你用了人家的商标、设计,一目了然。但若要对一个故事的情节、架构、内容进行判定,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编剧孟女士强调。

那么,一个剧本是否存在抄袭,究竟该如何判定?余飞对此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道:“有三条关键要素:首先是双方有接触的证据,不只是剧本曾通过某个渠道让对方接触看到过,法律上的接触还包含了在先作品已经公开发表/公映/出版发行等盖然性接触的可能性;其次,还需要有创作时间在对方之前的证据;此外,就是自己的原始大纲、剧本与对方作品的相似性。这三种条件均成立,且证据真实可信,则代表对方有抄袭的嫌疑。”

现阶段不少抄袭争议会邀请相关专家出一份认定书,虽然专家认定书会根据两部作品的内容、情节等各个元素进行相似性的比对,并提供一个相似性的比例,但能否确认为抄袭还需经过法庭等方面的判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出现,给不少创作者提供更多发声的平台和渠道,并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大的关注度,这也相当于是另外一种舆论监督,帮助创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而维护利益更重要的在于对相关证据的保存,无论是创作者还是制片公司,证据均是保护自身的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hn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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